这里的收汇币种是指外币和人民币(跨境人民币)
01 外币
(一)以下是汇发【2012】38号有关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节选:

(二)和退税申报关系:
满足以上条件的贸易收汇的外币收汇,符合退税申报要求,其中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是指OSA账户和FTN账户。如果是国内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下收取的外币,不满足退税条件。
什么是OSA账户(OFFSHORE ACCOUNT,以下简称OSA)
1、定义:OSA账户,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支持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属于境外账户。
2、法规依据:《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和《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8)汇管发字第9号)
3、开户银行:必须是经过银监局审批有权的银行,目前仅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和平安银行。
4、开户主体:非居民法人或非居民个人。
5、开户币种:外币。
什么是FTN账户?
1、定义:FTN账户:是上海试验区推出的自贸账户其中一种,是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
2、法规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银总部发[2014]46号)。
3、开户银行:自贸区内已设立“FTU”分账核算单元的金融机构。
4、FTN账户管理:
①分账核算,资金应来源于区内或境外,允许在一定额度内向总行拆借。
②本外币合一的可兑换账户,大部分情况下账户内的币种可自由转换。
③离岸汇率,利率市场化。
④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有限渗透。
⑤跨二线(FTN与境内账户的划转)只能用人民币进行。
⑥FTN账户中的资金性质视同境外,与境内的往来按跨境交易管理。
02 跨境人民币
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其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进出口企业除了从采用美元信用证转为采用人民币信用证之外,并不会有明显的感觉,真正的变化在于境内外银行之间的后台结算部分。比如:中国某出口企业在与海外买家协商过程中,可以要求人民币结算,海外买家则在付款行开具人民币信用证,随后议付行通知卖家,之后才是发货、收货、收付款等。
(一)以下是国税总局【2013】65号节选:

以下是国税总局【2013】30号节选:
-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
(二)和退税申报关系:
从以上政策可总结出,跨境人民币结算满足退税申报条件,加工保税区的人民币结算;境外账户支付人民币,境外机构在境内的外汇账户支付人民币,比如说NRA; FTN满足跨境人民币条件即满足退税申报条件。FTN账户是本外币合一的可兑换账户,大部分情况下账户内的币种可自由转换。所以非居民开设的外币,人民币账户都满足退税申报条件。
什是NRA账户?
1.定义:NRA 账户,指境外机构按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境内外汇账户,不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
2.法规依据:
(1)外币NRA:《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
(2)人民币NRA:《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和《关于调整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15号)。
3.开户银行:是指依法具有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业 务经营资格的境内中资和外资银行。
4.开户主体:非居民法人。
5.开户币种:外币或人民币。
以下问答来自某公众号:
1、如果人民币货款由境内银行转账支付,是否依然可以以正常人民币报关出口退税?
答:如人民币货款是由境内银行转账支付的话,不能进行退税,除非是离岸账户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打款才可以。
2、我司做亚马逊平台,美元正式报关,但是收款是亚马逊平台打美金到Payoneer卡,P卡再按照提款当天银行汇率中间价,美金换成人民币从境外入到我司账户。请问我司是否可以退税?
答:若款项是汇入贵司的账户,则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3、如果跨境人民币收汇,国内收汇行企业需要做哪些准备么?
答:跨境人民币需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体现,汇款前还是汇款后,企业自己操作还是银行操作,可咨询企业收汇银行工作人员。
03 收汇时间和退税申报关系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八条:
